关于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的通知(第67期)

作者: 时间:2018-01-03

校属各学院: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教育局因本县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需招聘相关教师及工作人员2000名,有意应聘的毕业生,请准备就业推荐表或自荐书及简历与伽师县教育局或相关学校联系沟通报名,以此解决就业问题。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二〇一八年元月三日

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发:各学院

72886必赢招生与就业处2018年1月3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00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24名,小学896名,初中531名,高中149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幼儿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专业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2018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时间

自2017年11月—2018年9月。

三、报名方式

组长:杨建辉(联系电话18196847858, 13899165236)微信号:83650993,邮箱:83650993@qq.com

组员:韩忠萍(联系电话17690143889微信同号)

王斌(联系电话18399620108微信同号)

裴红(联系电话15035073567微信同号,17690132343)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现场报名提供:1、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信网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政审表;5、学籍档案。微信报名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考试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审查。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23.95元,全日制本科月薪7219.19元,全日制大专月薪6874.78元,全日制中专月薪6761.84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最多续聘三年,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招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在合同期限内考取伽师县教师岗位。否则予以解聘。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伽师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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